要约收购/回购简要规则
1. 新增三类申报业务类型:预受要约申报、撤回预受要约申报、要约撤单申报
- (1) 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通过要约方式卖出。
- (2) 预受要约申报会冻结相应股份数量。
- (3) 要约期截止前的最后两个交易日,不能申报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 (4)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撤回的对象为截止到上一交易日为止,经中国结算确认有效的预受要约申报。
- (5)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的撤回数量为已经确认有效的预受要约申报的累计,允许部分撤回。例如:某投资者已有三笔有效的预受要约,预受数量分别是500股,1000股,2000股,则其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数量可以是100股,300股,也可以是3500股。
- (6) 对于要约撤单申报,撤单对象为当天申报有效的预受要约申报和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必须全额撤单。
- (7) 要约业务允许限售股份参与。
2. 新增三类回报业务类型:预受要约回报、撤回预受要约回报、要约撤单回报。
- (1) 当日预受要约确认后的冻结股份不能用于其他业务申报,但预受要约的撤单确认后可以解冻相应股份用于其他业务申报,日终根据中国结算的最终确认数据处理后,如预受要约失败则次日可用。
- (2) 撤回预受要约确认后的股份不能解冻用于其他业务申报,日终根据中国结算的最终确认数据处理后,如撤回预受要约成功则次日可用。
- (3) 通过回报库返回的确认回报仅表示该笔申报的填写格式及要素符合要约业务的填写要求,不代表该笔申报是有效申报,最终的申报结果以中国结算确认的结果为准。